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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修改铁矿石期货限仓相关规则

发布日期:2021-04-14       
期货日报4月14日报道:大商所日前修改铁矿石期货限仓相关规则,交割月份铁矿石期货将不允许个人持仓。

  大商所昨日发布《关于修改铁矿石期货限仓相关规则的通知》,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规则自I2205合约起施行。

  根据新规则,对铁矿石合约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持仓限额做出了数量限制,此外,交割月份个人客户持仓限额为0手。

  根据新修改的风险管理办法,在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的限仓要求上,铁矿石、鸡蛋、乙二醇、生猪以外品种期货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合约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四个交易日)期间,当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大于一定数量时,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按单边持仓量的一定比例确定限仓数额;在该合约的单边持仓量小于等于该数量时,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该合约限仓数额以绝对量方式规定。在期货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至交割月期间,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限仓数额以绝对量方式规定。铁矿石、鸡蛋、生猪品种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的限仓数额以绝对量方式规定。乙二醇品种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和客户的限仓数额,在合约上市至交割月前一个月最后一个交易日期间根据合约的单边持仓量规定;交割月期间以绝对量方式规定。

  同日,大商所还修改了期权相关规则。根据新规则,非期货公司会员和客户持有的某月份期权合约中所有看涨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跌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看跌期权的买持仓量和看涨期权的卖持仓量之和,由“分别不得超过同阶段标的期货合约的单边持仓限额”改为“分别不得超过期权合约的持仓限额”。期权合约的持仓限额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布。

  今年以来,受国际大环境影响,以铜、铝、铁矿石等为主的大宗商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近期,大宗商品价格接连被国家高层会议关注和提及。

  昨日发布的海关数据显示,以美元计价,3月进出口增幅均超30%,并创下2017年2月以来最高增速。海关总署发言人也表示,大宗商品价格快速上涨也助推了进口增长。

  “我们注意到国家高层近期高度关注大宗商品的涨价,我们认为高层对大宗商品价格的关注不是关注物价的本身,而是关注上游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后,对中下游制造业等的挤压,这可能对经济增长构成损害。”银河期货研究所宏观研究员杨一平表示。

  发挥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抑制原材料价格过快上涨,以更好服务中下游产业发展,期货行业迅速做出了行动。以大商所为例,4月6日下午,大商所高层到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进行座谈交流。双方就铁矿石期货合约优化、实施滚动交割、提升交割便利性、共同推动期货工具更好服务钢铁行业等交换了意见。大商所表示,当前正在加紧推进铁矿石期货相关制度和规则的优化工作,以更好地服务钢铁产业。

  中钢协则强调将配合大商所,促进优化后的铁矿石期货相关制度和规则尽快推出和落地。